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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
释义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即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回避。辩护权即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即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即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上诉权即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权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一、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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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