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订立自书遗嘱注意事项 订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 1、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自书遗嘱认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书遗嘱不得违反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意思表示真实。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怎样的遗嘱才有效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伪造或篡改; 4、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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