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可以不写落款日期吗 |
释义 | 合同缺失订立日期并非使其无效的法定情形,只要合同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合法程序,且内容合法,合同有效。缺失日期的合同经双方确认后可补充完善。根据《民法典》第470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双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可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借条缺失订立日期并不是导致借条无效的法定情形 只要合同订立双方是基于平等自愿、程序正当合法、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该合同有效 其次,缺失订立日期的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确认订立日期后,可以对该缺失订立日起的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拓展延伸 借条中是否必须注明借款日期? 在借条中注明借款日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并非必须要求。借款日期的注明有助于明确借款的时间节点,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借款日期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确认借款的起始时间和计算利息等。然而,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不注明借款日期,或者无法确定具体日期,也可以不写。无论是否注明借款日期,借条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内容的清晰明确,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因此,双方在起草借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明确约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结语 在借条中缺失订立日期并不会导致借条无效。只要借条的订立符合平等自愿、程序正当合法的原则,并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确认订立日期,并对缺失日期之后的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借条中注明借款日期是常见的做法,但并非必须要求,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合同内容的清晰明确。因此,在起草借条时,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并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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