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应调查处理。如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如何有效维权? 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拒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维权措施。首先,仔细审查政府的拒绝理由,确保其合法性。如果您认为拒绝理由不合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争取信息公开的权益。其次,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协助您进行维权。同时,与其他相关申请人或公众组织合作,共同倡导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通过舆论压力促使政府重新考虑您的申请。最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公民监督和社会活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透明度的提高。维权需要耐心和坚持,但只要您坚信自己的权益,就能有效争取到应有的公开信息。 结语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举报机关应调查处理。如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申请被拒,可审查拒绝理由,如不合理,可争取信息公开权益。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寻求合作共同倡导信息公开重要性,推动制度完善。维权需耐心和坚持,坚信权益,必能争取到公开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