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判断事实婚姻关系? |
释义 |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包括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旁系血亲、无不宜结婚的疾病。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的区别在于具有婚姻目的、共同生活形式以及公开的夫妻身份。违法的两性关系不具备夫妻名义和群众认可。 法律分析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语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无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被社会公认的关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相比,事实婚姻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重要区别。对于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双方在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等要求。这些实质要件包括年龄要求、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无不宜结婚的疾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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