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物证是否是直接证据取决于他能否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的特点是以物体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其位置反映某些案件事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鉴定、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只有经核实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