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患者人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始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 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应设法寻找患者,联系家属帮助查找。 4.若患者已回家, 要求家属立即护送回病房。 5.与患者家属联系不上, 通知主管医生、护土长,夜间通知值班医生,必要时通知护理总值班、医院总值班和保卫科。 6.尽可能查找患者去向,必要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助寻找。 7.患者返回后立 刻通知相关部门。 8.若属外出不归, 二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现金须登记),签名并子妥善保管。 9.详细记录经过:发现时间、处理、报告经过、结果。 各地的社会急救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以成都市为例。 法律依据: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分中心和120网络医疗机构组成。前款规定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120急救标志。120网络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各急救指挥分中心、120网络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 (二)设置120医疗呼救专线电话,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 (三)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 (四)建立、健全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汇总、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 各急救指挥分中心在所在地区(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服从市急救指挥中心的行业管理和急救指挥调度,负责辖区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工作,检查、督促120网络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并履行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职责。市急救指挥中心和各急救指挥分中心,以下统称"急救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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