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被执行人会怎么样 |
释义 | 成为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后果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这一核心,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共五部分60条。 加强联合惩戒部分为《意见》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 1.对失信被执行人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意见》规定了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以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限制。 2.特定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意见》规定了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从事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3.荣誉和授信限制。《意见》规定了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 4.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意见》规定了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利用草原和其他国有自然资源限制。 5.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限制。《意见》规定了获取政府补贴限制和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6.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意见》规定了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以及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7.高消费限制。《意见》规定了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星级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8.出境限制。《意见》规定了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9.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意见》规定了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0.加大刑事惩戒力度。《意见》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11.鼓励其他方面的限制。《意见》规定了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被执行人如果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承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如出境限制、消费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等。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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