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及时报警110及120。 2、记录车号,车型,颜色。 3、记住司机姓名,长相,衣着,单位。 5、查看对方车辆右上角保险标志,记住承保公司。 6、医疗就诊,要保存所有医疗单据、票据,病历,及交通费。 8、对方不出钱,请求公安机关向保险公司发通知要求垫付费用。 9、要求警方出具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10、对方没有保险,警方检验扣车到期,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车辆。 11、受伤严重、协商不成,在事故发生日一年内起诉,最好出院后三月内起诉。 12、如果对方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如调解不成列: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为被告。 13、依伤害情况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续费用评估,肢俱安装费用鉴定,护理等级鉴定。 14、如因事故死亡,家属在法院审理阶段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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