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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庆澳大利亚家庭团聚移民类办理条件
释义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包括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以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和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
    法律分析
    澳大利亚对亲属移民进行了分类,包括不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和需要评分计算的亲属移民。
    免除计分考核的直系亲属移民包括:
    1、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的配偶;
    2、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达到期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5岁、女性60岁),多数子女在澳大利亚的父母;
    3、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的未婚而又依靠父母生活的子女;
    4、澳大利亚公民与永久居民的未婚夫、未婚妻。以上申请移民者均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有可以负担其足够生活需要的经济担保人。供法律证婚人及到达澳大利亚3个月内一定结婚的证明),将获准未婚夫(妻)在澳大利亚暂时居留3个月,结婚后获得永久居留权。
    家庭团聚移民享受优待,只要申请人符合上述亲属身份,身体健康,且没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获得批准。在澳大利亚的亲属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具有两年以上永久居留权的,在澳大利亚的担保人,须保证其亲属赴澳后的一切生活费用,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合法的居留2年以上,能够提供住宿,并且具有一定资产保证。所有申请移居澳大利亚的双亲,其子女都要负担生活费用。
    澳洲家庭团聚移民范围及申请条件:
    1.配偶签证
    (1)300-未婚夫妇签证。9个月有效,移民澳洲在澳洲结婚后可转临时配偶签证。
    (2.)309-临时配偶签证。2年有效。2年后如婚姻依然存在,可以转100/801绿卡。
    (3)100-配偶绿卡。结婚5年以上或结婚2年以上有孩子。一般不要经济担保,但签证官有权要求要经济担保(assranceofspport)。配偶其他未独立子女可以一起申请(必须要亲生父母同意)。
    2.小孩签证::(父母一方是澳洲绿卡或公民)
    101-小孩绿卡。孩子必须未婚,25岁以下。如18-25岁,必须全日制在读。
    3.父母签证::(50或以上孩子有澳洲绿卡并住在澳洲2年以上)
    143-父母付费绿卡。批准后每人缴纳43600澳币第2笔费用。可以享受公立医疗。2年没有福利,10年内不能申请养老金。要经济担保10年。周期1.5年到2年。
    拓展延伸
    澳大利亚的亲属移民是指其公民或永久居民通过亲属关系担保申请移民到澳大利亚的家庭成员或亲密关系。澳大利亚的移民法框架下,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亲属移民,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孙子女等。每种亲属移民都有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配偶签证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亲属移民类别之一,其申请要求包括证明他们之间的真实婚姻关系、满足资金和语言要求、通过技能评估等。澳大利亚政府对配偶签证的审批速度相对较快,通常可以在数月内完成。
    子女签证是针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的亲属移民类别。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满足资金和语言要求、通过技能评估等。澳大利亚政府通常会优先考虑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子女,因为他们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父母签证是针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的亲属移民类别。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满足资金和语言要求、通过技能评估等。澳大利亚政府通常会优先考虑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因为他们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兄弟姐妹签证是针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的亲属移民类别。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满足资金和语言要求、通过技能评估等。
    祖父母和孙子女签证是针对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祖父母和孙子女的亲属移民类别。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满足资金和语言要求、通过技能评估等。
    在申请亲属移民时,申请人需要了解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并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如果对亲属移民的申请流程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咨询移民律师或澳大利亚移民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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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