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京不动产证书(证明)换发、补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补发、换发原因文件,因证书遗失、灭失申请补发的,提交查询受理凭证、因证书(证明)破损、污损申请换发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