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
释义 | 合肥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地点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 合肥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手续办理地点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合肥离婚手续的办理时间、地点和费用均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合肥市民政局申请调解。 结语 合肥离婚手续办理地点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如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地点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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