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在配偶知悉且同意的情况下所承担的债务,那么配偶对债务也要负担相应的连带偿还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债务,如房贷、车贷等,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对于债务都存在偿还的责任。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夫妻双方当中的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借贷行为,非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无需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