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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加入失信人名单后有什么影响
释义
    

法律主观:
    


    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同时还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 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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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