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F8108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上户口一样。需要以下材料: 1、《出生登记申报书》; 2、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出生医院出具的诊治证明。没有诊治证明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受理单位是各区各镇街的户籍管理部门。不过,户籍登记相对来说是政策性很强的制度,具体如何办理上户口,大家可以到各区各镇街的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