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合伙企业 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 公司注册资本 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3、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 工商局备案 。 4、企业名称,建立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财务人员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