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自己申请的专利类别,在授予专利权证书的时候其实也标准了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费是需要每年都缴纳的,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也会自动终止的。法律限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才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抢注专利异议要向哪里提出 从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这段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就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抢注专利异议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如下: 1、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符合下述要求: (1)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2)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用,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3)陈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附具必要的证据,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必须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的规定。 二、专利审查的详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复审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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