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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院记录应多久完成?
释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出院记录是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需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需注意出院记录与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的一致性。
    法律分析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之规定,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另外要注意出院记录中对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的记录是否与入院记录一致。
    拓展延伸
    出院记录的时效要求是多久?
    出院记录的时效要求通常根据医疗机构的规定而定。一般来说,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的一周内完成。这样可以确保及时记录患者的诊疗信息,为后续的医疗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然而,具体的时效要求可能因医院政策、医生安排、病情复杂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患者入院时与医疗团队明确沟通出院记录的预期完成时间。及时完成出院记录对于患者的继续治疗、保险索赔以及医疗纠纷解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出院记录的时效要求,并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结语
    出院记录是医生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的规定,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同时,需要注意出院记录中的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是否与入院记录一致。出院记录的时效要求因医疗机构而异,建议在患者入院时明确沟通出院记录的预期完成时间。及时完成出院记录对患者的继续治疗、保险索赔和医疗纠纷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并确保及时完成。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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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