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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在骨折学校怎么赔偿
释义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做出规定,主要强调在骨折治疗过程中,患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同时,民法典规定,如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法律分析
    在骨折治疗学校,孩子们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小学生受伤学校责任
    小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
    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学校在小学阶段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小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能避免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小学生是在放学后或者节假日等非学校工作时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在放学后或者节假日等非学校工作时间仍然有学生在校园内活动,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需要承担小学学生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结语
    在骨折治疗学校,孩子们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责任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小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或者造成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应当及时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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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