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他人同居的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不犯法;如果在女方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迫他人的构成强奸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