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本身是不可能有事业编制的,只能是法院下属的一个单位(据我了解,多数基层法院没有下属事业单位),你们所在事业单位如果有执法职能(要有法律依据),将可能改为行政单位,如果有营业职能,将改成企业,如只有公益性质,将还是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