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拒赔重疾险,起搏器不达标准,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理赔中,保险人需核实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约定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心脏等疾病需要安装起搏器,且起搏器未达到保险单中规定的标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寻求法律援助,寻找合适的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不得无故拖延支付。 2.《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心脏起搏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一)安全性能稳定、可靠;(二)符合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三)有明确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研制、生产、检验和审核医疗器械,保证其质量。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医疗器械注册机构提交医疗器械注册材料。 7.《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组织技术评价。根据技术评价结果,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医疗器械注册机构提出注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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