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肇事逃逸后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具体如下: 1、赔偿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营养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6、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