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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如何计算2023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提取的相关规定。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而购房条件则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条件。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规定如下: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语
    成都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买房条件都有详细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上限和标准。对于想要购买住房的市民,需要了解相应的条件并按要求满足。同时,公积金缴存的市民也需要了解自己的缴存基数和上限,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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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9: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