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有动脉狭窄,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深度昏迷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具备合理的法律依据。对于患有动脉狭窄的被保险人,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排除该疾病的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深度昏迷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疾病与动脉狭窄无关,或者与被保险人的疾病无直接因果关系。否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了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隐瞒、欺诈行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但是,保险人在知道隐瞒或者欺诈行为后,自收到有权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的,视为放弃解除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保险人的惯例履行。没有惯例的,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诚信原则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因物件或者动物所造成的损害,由控制物件或者动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控制物件或者动物的人因自然灾害、客观情况或者受到他人的侵害行为而免责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当事人可能难以实现权利,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销售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方面的保证责任。销售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等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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