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申请人一定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即实际经济情况很差的情况;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狭小,且符合申请标准的; 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当地管理机构确定没有其他住宅的。 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如下: 1、以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后,核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审核后进行公布并报送市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出具审核意见,符合条件,进行公示; 5、公告期限内无异议,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