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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揭示婚内非法同居证据
释义
    如何收集证据以证明非法同居行为:通过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材料、邻居证言、租赁合同和警方介入资料等多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律分析
    证明非法同居,仅仅靠一种证据是很难做到的;应该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下面列举证据如下: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婚外情非法同居地邻居或朋友的证言。
    8、租赁合同: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
    9、警方介入资料:由于非法同居被警方介入调查的情况。
    结语
    证明非法同居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法官综合判断。照片、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材料、邻居、朋友证言、租赁合同以及警方介入资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然而,单凭一种证据很难达到目的,因此应该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明非法同居的事实。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证明者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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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7: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