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助他人转发网络虚假广告怎么处罚 |
释义 | 今天开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必须标注“广告”两字,违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虚假广告包括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 法律分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即《暂行办法》开始生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虚假广告具体行为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虚假广告(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拓展延伸 虚假广告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等。 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广告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发布广告、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广告等。对于这些行为,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广告屏蔽、停止发布等。 同时,我国政府还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这些措施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经济环境,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虚假广告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环境。 结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凡是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必须标注“广告”两字,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虚假广告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包括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实际质量不符,或者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具体行为包括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三章 广告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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