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员工坐牢以后可以当股东吗 |
释义 | 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成为股东不受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贪污、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五年以上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被执行刑事处罚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因其他罪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五年以上; (5)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担任因非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非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 (6)担任因非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企业的非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营业营业执照之日起吊销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 (7)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个人责任法律、法定代表人责任; (8)有法律、国务院规定代表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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