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资质办理机构 |
释义 | 一、消防资质办理机构是哪个部门 1、消防资质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办理需要如下条件: (1)二级资质标准; (2)员工条件;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消防资质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向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初审合格后,向市建设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予以批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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