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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释义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一、工程施工不当有哪些处罚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二、建筑工程要求备案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13、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备案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筑行业中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网上备案的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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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