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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借债妻子不知情要离婚怎么办
释义
    丈夫借债妻子不知道离婚一般不需要还,但是如果不知情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不知情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笔欠款的,妻子需要还。
    一、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还需要共同承担吗
    夫妻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如果是债务是用于了夫妻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债;一方个人欠债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债务的,还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二、丈夫诈骗配偶需要还钱吗
    丈夫诈骗配偶是否需要还钱,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妻子知情,并为其实现诈骗便利是有责任的。如果妻子不知情,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三、丈夫欠债妻子的银行卡会被同样冻结吗
    丈夫欠债妻子的银行卡是否会被冻结,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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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