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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欠下的债务?
释义
    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求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根据约定和情况认定,个人负责的债务应个人清偿,但用于维持家庭生活的个人债务属共同债务。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外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晓该约定。
    法律分析
    一、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是共同债务的需要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根据《民法典》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5、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但若债务一方无力偿还,可协商代为偿还,但必须自愿,并不得强制一方清偿。对于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不知道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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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