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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分哪些类型,其各自有效要件是什么?
释义
    一、遗嘱分哪些类型?其各自有效要件是什么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伪造的遗嘱无效。
    7、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继承常见问题有哪些?需要请婚姻家事律师吗?
    【风险提醒】一般继承纠纷主要有侵权和非侵权纠纷,由于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纠纷,或者是发生非法处分、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导致了继承纠纷。
    【专家建议】发生继承纠纷的概率比较高,该怎么有效避免这些风险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不论哪种方式和您处在哪种阶段,专业律师建议你先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处理继承纠纷的律师将为你一对一分析案情,针对性给到可能存在的几类风险以及规避的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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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