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遗嘱是否可以撤销该遗嘱 |
释义 | 一、设立遗嘱是否可以撤销该遗嘱 1、设立遗嘱可以撤销该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被继承人立遗嘱后,遗嘱人无正当理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依法撤销遗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有效需满足哪些要求 1、有效的遗嘱应当采取下列五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在这五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若其他遗嘱的内容和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无论公证遗嘱订立的时间先后均优先适用。 (3)、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2、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和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某种法律关系而基于此种法律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有利益时其也会随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关系丈夫取得财产妻子也受有相应的利益。 遗嘱的订立并非那么容易,针对不同形式下的遗嘱,法律中都有不同的要求。其中要注意一点,就是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那么需要先划分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然后再对那部分财产进行遗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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