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首先要求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的); 2、《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 3、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一、改名字的条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二、哪些情形下不能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