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可以吗 |
释义 | (一)可以。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保证按月按额偿还个人住贡款本息的基础上,提前偿还一定数额或全部的借款,以达到缩短偿还期限,减少利息支出的目的。 2、部分提前的具体做法是:首-行必须保证提前后的月还款额超过原还款额,这样才有条件申请部分提前还款。这种还款方式有三种方法可选:第一种是供款额不变,期数缩短;第二种是供款期数不变,月供额减少,即在剩下期限内,月供款额和供款期数都做调整。 3、全部提前的具体做法是:先到银行查清尚欠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还清所余贷款,然后由银行出具还清的证明和同意涂消房屋抵押的证明,之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涂消抵押证明,这样,客户与银行的借贷、抵押关系就解除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已经归还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归还的部分不再计利息,所欠余额的利息不予调整,仍按原借款期限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按人民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前还贷要按一定比例收违约金,但对个人贷款除外,暂不收取。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民法典》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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