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到期交接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需要详细记录房屋设施和状况,特别是对于有损坏的设备需要注明。自然性消耗的设备不在押金扣取范围内。同时,必须开具交纳房租的收据,最好有盖章或指纹。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以免发生纠纷时收据没有证据支持。付款方式最好是汇款,这样有交易记录的,作为证据也很有说服力。同时,将重要文件拍照留底,防止文件丢失后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租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押金退还的时间, 法律分析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请务必详细记录房屋设施及状况。如本身就有损坏的设备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水电燃气这些是自然性消耗的设备,如果损坏是不在押金扣取范围的; 第二,是一定要开具交纳房租的收据,最好有盖章或指纹,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以免发生纠纷时收据没有证据支持。另外就是付款方式最好是汇款,这样有交易记录的,作为证据也很有说服力。 第三,将重要文件拍照留底。由于合同、收据这些都是纸质的文件,建议大家签好后拍照留底,防止文件丢失后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四,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退还的时间,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押金必须返还;明确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违约时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二、签订租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认好房东的个人信息,必要时查看一下身份证,租房方面是属于一手房东还是二手房东。 2、交的押金要写进租房合同里面,大小金额都要写上,并且规定退房的时候,要按照规定退还押金。 3、房屋的室内环境要检查好,看看有没有哪些地方是损坏的,有损坏的最好是写进合同里面,免得以后退房时发生赔偿纠纷。 4、保管好租房合同和押金的收据等。 5、物业费、水电费、网费等要在合同里面写清楚,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6、租房的期限要写明。 三、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起诉解决。 当合同关系终止时,承租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 拓展延伸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为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其中的内容,尤其是租金、租期、押金等细节条款。 2. 在签署合同前,确保自己已经了解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押金、维修费用、清洁费用等。 3. 确认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是否与租赁物的使用期限相符。 4. 如果租赁合同中涉及到任何修改或变更,需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租赁公司,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5. 在签署合同前,确保自己已经了解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租赁合同符合当地法规。 6. 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争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意见或帮助。 结语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请务必详细记录房屋设施及状况。如本身就有损坏的设备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水电燃气这些是自然性消耗的设备,如果损坏是不在押金扣取范围的。同时,一定要开具交纳房租的收据,最好有盖章或指纹。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租房一定要盖公司的公章,以免发生纠纷时收据没有证据支持。另外,付款方式最好是汇款,这样有交易记录的,作为证据也很有说服力。将重要文件拍照留底,防止文件丢失后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退还的时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押金必须返还,并明确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违约时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此外,确认好房东的个人信息,必要时查看一下身份证,租房方面是属于一手房东还是二手房东。交的押金要写进租房合同里面,大小金额都要写上,并且规定退房的时候,要按照规定退还押金。房屋的室内环境要检查好,看看有没有哪些地方是损坏的,有损坏的最好是写进合同里面。保管好租房合同和押金的收据等。物业费、水电费、网费等要在合同里面写清楚,收费的标准是多少。租房的期限要写明。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报警,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只能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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