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廉租房不可以转让更改户主姓名。变更承租人,但是改名字只能是原承租人(户主)所在户口本同一家庭成员。没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不予支持。廉租房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家庭户主,若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其他成员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则委托他人以户主名义办理,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