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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开庭公告一般提前几天,有何法律意义?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开庭公告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参与者。开庭公告的意义是:一是不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因未进行开庭公告,无法使审判有效地走向社会、走向民众,难以赢得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公正性”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不利于监督司法审判,社会公众无法及时知悉案件审理信息,社会监督难落实,庭审透明度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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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