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棚户区并非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棚户区一般是指位于城中心但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区域。认定棚户区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情况、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 最新棚户区改造程序 棚户区地理位置特殊,因此其土地性质既可能是国有土地,也可能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的流程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则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值得注意的是:若棚户区改造同时涉及两种不同的土地,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 1、征收部门对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进行实地调查 3、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 1、发布征地通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书面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以上是最新的棚户区改造的程序。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出现很多强拆、暴力拆迁等现象,都是不合法合规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强拆行为,棚户区改造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拆迁。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