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当地水平养老金明显超出的部分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但是在冻结以及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法院要求提取被执行养老金账户的金额时,社保中心应当予以配合。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