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在丢失身份证后,可以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如果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