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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在哪里进行办理?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并区分了房管局备案和网签的区别。在网签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采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填写合同条款时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确认交房日期以及开发商提出的不合理条款的修改意见。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屋租赁网签备案的办理地点,请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网签是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
    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
    3.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4.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在电子商务领域又可以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为避免中介单方擅自"网签",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交易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的,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并将其违规行为公示曝光,严重的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
    二、房管局备案和网签两者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
    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2、程序不同:
    房管局备案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网签的注意事项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1]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什么是网签时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来说,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租赁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是非住宅房屋,则需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于个人出租、承租双方都是个人的租赁行为,则需要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因此,房屋租赁网签备案办理地点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一般都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结语
    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是保障房地产交易透明化的重要环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网签号、合同条款、交房日期等关键信息。对于中介擅自进行网签的行为,应该予以限制并曝光曝光。同时,对于备案和网签的区别,需要明确其含义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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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