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规定了以下几点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面,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则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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