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本律师在此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卖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身为购买者,你要做的是千万不要购买这样的房产,因为开发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原因可能为:工程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却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在不了解这些原因的情况下购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极有可能导致工程烂尾、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子随时可能被拆除等后果,最终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