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无证预售房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预订、预订、认购、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属于无证预售行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证预售行为是违反法规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购房者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屋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现房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开发商在购房时取得预售许可 法律分析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预订、预订、认购、订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属于无证预售行为。无证预售行为违反《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购房者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屋或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现房存在一定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擅自销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预约、选房等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和团购,并收取预售款。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很大。要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咨询律师,确保开发商在购房时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以免发生冲突和纠纷。二是如何审核开发商的预售资格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他们也不必记那么多。买房时只需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用地等方面已通过政府审批,具备进入已开发商品房市场交易的资格。 开发商只有持有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这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先看看自己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谨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并在取得许可证明后3个月内开工、6个月内达到预定可销售规模。如果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商品房预售,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商品房预售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于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的,可以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还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法规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3个月内开工、6个月内达到预定可销售规模。 结语 购房者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一定风险,应增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确保开发商在购房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在购房时只需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只有持有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谨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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