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出版物的危害有: 1.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 2.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 3.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4.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非法出版物的不同载体特征,可以将非法出版物分成三种,印刷型非法出版物,非法音像出版物,非法电子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是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表现形式: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