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七十年产权后房子归房屋所有人,使用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以后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收回住宅房,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后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