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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二胎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办理二胎准生证所需材料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10、一孩病残的,需要提交西城区病残儿医学专家鉴定组开具的《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一、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
    一、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到计生部门申请办理: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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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30:43